外国新生儿想要在长春落户,其父母必须要有长春户籍,没有取得国外身份。然后就可以携带落户申请表、不具备华侨身份证明、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父母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纸、近照等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落户。

外国出生新生儿回长春落户父母必须是长春籍

外籍人员已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长春新区工作,或外籍华人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对来长春新区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长春新区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首先,除符合在国内出生婴儿手续外,即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是除了以上步骤外,长春公民国外所生子女上户口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国外中国公民回吉落户申请表》;

2、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予受理(核准)通知书》(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

3、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

4、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供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父母结婚证明;

6、国外出生证明;

7、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8、父母或国内监护人书面《声明》以及亲自司法鉴定书(无法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或者父母结婚证明,或者提交的出生证明登记的父母信息与申报父母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

外国出生小孩在长春落户证件要求较多

不具有华侨身份原户籍在长春的公民;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父母一方未注销长春户口在国外所生的婴儿,获得了中国旅行证或者护照,就可以在长春上户口,成功落户。

  1. 1. 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2. 2. 公安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3. 3. 县级公安机关作出核准决定并上报社区市级公安机关;
  4. 4. 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作出核准决定;
  5. 5. 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决定后,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领取退回的申报材料及书面决定。

答:外国非婚生子也是可以回长春落户的,在长春市办理“我省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省居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随男方落户还需要额外准备亲子鉴定报告。

非婚生育也可以在长春落户

答:回到长春后,如果美宝有户口,和中国孩子没什么区别,可以像大家一样正常享受义务教育,对美国国籍没有影响。如果美宝在中国没有户口,她也可以上公立学校。她可以每学期支付一些借阅费,但具体情况应根据不同城市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中国是不支持双国籍的,所以赴美生子想要回国落户就得放弃美国籍才行。不过每个地方的政策要求会有不同,所以美宝回国上户并不容易,下面是国内各地区赴美生子回国上户口的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

北京广州上海深圳厦门
天津重庆西安郑州南京
无锡杭州宁波合肥福州
南昌济南青岛武汉长沙
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
拉萨太原兰州乌鲁木齐石家庄
沈阳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 
由于各地区的政府部门对于落户所需材料的要求可能会存在变化,所以在办理落户前,请与有关部门确认好所需要的材料,以免缺失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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