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的世界格局发生了变化,中国目前依靠的是国内国外双循环的经济发展,并会越来越依赖国内循环,而湖北正是这个循环的中心。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湖北省多次出台配套措施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其中产假天数的变化最为明显,明确的指出了产假从原来的128天延长至158天。

湖北省多次出台配套措施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为了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湖北调整了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明确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外,额外增加的产假由原来的30天调整为60天。但即使是同一个省,湖北各城市出台的三胎政策也略有不同,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武汉市产假时间严格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黄石市女职工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我市在省规定的育儿假基础上规定: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3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黄石市女职工可享受158天产假

十堰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提到符合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宜昌市积极落实相关生育保险待遇,贯彻执行国家的生育政策,将生育三孩的参保女职工和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现在执行的产假天数是:顺产128天,难产、剖宫产143天。

襄阳市还对子女照顾老人“护理假”做了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襄阳市还对子女照顾老人“护理假”做了规定

三胎政策主要是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所以大家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提倡一个家庭养育三个子女。

根据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北武汉相关部门已经明确的表明只要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可以享受国家固定的98天产假以外,适当的增加了60天的奖励假,所以现目前湖北省武汉市的产假天数为158天。武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产假天数如下:

  •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目前湖北省武汉市的产假天数为158天

在产假158天中分娩前可以休15天,所以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计算,但是每个地区每个单位的具体规定不太一样,要根据当地情况来判断,如果经医院检查鉴定未确定预产期,可以凭相关证明提前开始休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一般来说女职工生育是会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产假的。随着现在三胎政策的放开,全国各个省份为了提高大家的生育积极性,在产假时间上做了一定的调整,具体放几天还是因地而异的,下面整理了各省份的三胎产假规定,供大家查阅。

北京四川山东上海
广东广西云南山西
浙江重庆内蒙古西藏
宁夏新疆河北江苏
青海安徽福建江西
湖北湖南陕西海南
黑龙江辽宁贵州天津
综上所述,大多数的省份产假时间都在3个月左右,如果生育了二胎或者三胎的话,假期还有一定的延长,有30天、60天的,与此同时男方还有15-20天的陪产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女性职工的生育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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