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胎政策的全面实施,国家鼓励一个家庭养育三个孩子,山东省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也正式修改了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国家规定,女性在生育后可享受98天的生育假期,山东省为合法生育的女性延长了60天产假,所以目前山东省合法合规女性生育后产假为158天。

山东省为合法生育的女性延长了60天产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和正式实施标志着山东女职工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60天延长假期,所以目前山东的产假天数是158天,这一条例的明确落实了关于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当然即使是同一个省,不同市区的政策规定都是不同的,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济南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分为两部分:产假天数=国家规定产假+山东省增加产假。按照这个计算方法,青岛市符合生育规定的家庭,单胎顺产产假天数为158天,单胎难产、剖宫产产假天数为173天,双胞胎顺产产假天数为173天,双胞胎难产、剖宫产产假天数为188天。

山东省淄博市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2022年11月1日起,山东省淄博市男方陪产假不少于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

山东省淄博市三胎家庭产假最多休158天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另外,根据《枣庄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为枣庄市,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基础上,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增加育儿假5天。

东营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宣传中表示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按照《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和组织投诉、举报、申诉或者申请调解、仲裁,这是国家给予的底气!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有128天以上,山东省济南市也不例外,其中包括普通生育假98天,生育多三胞胎的,增加产假30天(如遇难产,再增加15天),这是女性职工应该享有的权力,并且在休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也是不能少的,具体情况如下:

山东济南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有128天以上

  • 保胎假:在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放,保胎假期是由医生开具相关证明后向单位申请的,所以按照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 产前假:在休假期间工资按照原工资的80%发放,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 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济南为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制定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落实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的休假政策,女方享受158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一般来说女职工生育是会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产假的。随着现在三胎政策的放开,全国各个省份为了提高大家的生育积极性,在产假时间上做了一定的调整,具体放几天还是因地而异的,下面整理了各省份的三胎产假规定,供大家查阅。

北京四川山东上海
广东广西云南山西
浙江重庆内蒙古西藏
宁夏新疆河北江苏
青海安徽福建江西
湖北湖南陕西海南
黑龙江辽宁贵州天津
综上所述,大多数的省份产假时间都在3个月左右,如果生育了二胎或者三胎的话,假期还有一定的延长,有30天、60天的,与此同时男方还有15-20天的陪产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女性职工的生育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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