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胎政策的全面实施,越来越多省市对最新产假、陪产假等孕期福利进行修订,广西也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并且已经于2022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很明确的延长了育龄男女的婚假、女性员工的产假、男性的陪产假,还增加了夫妻双方的育儿假,具体措施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广西新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开始实施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鼓励生育,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广西针对产假问题重新进行了修订,但很多人还是对修订明细不太了解,有的人说生育三胎休假98天,又有的人说休假180天,针对这一现象,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因为,即使是同一个省,不同市区政府的规定都是不同的,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广西南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生育一孩的新增加产假10天,生育二孩的新增加产假20天,生育三孩的新增加产假30天。产前检查陪护假根据产前检查的需要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5天。

柳州妈妈休产假将执行有关规定:广西生育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广西额外增加产假50天=14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桂林延长生育假奖励,分娩后,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98天)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最长可休178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

广西桂林延长了生育假奖励

广西梧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可享受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哺乳假是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以内,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

北海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是148天,给予男职工护理假25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是98天,男职工不享受护理假。所有产假天数均为自然日,产假时间的计算从单位批假的当天计算,产假期间的法定假期不可重复休假和补休。原则上增加产假和护理假应当一次性休完,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

根据广西省新修订的生育条例,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生育假期以外,一胎增加产假六十天、二胎增加产假七十天、三胎增加产假八十天,也就是一胎158天、二胎168天、三胎178天。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女职工产假时间有158天到178天,并不是网传的180天,并且已经于2022年3月24日开始实施,广西省为响应相关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女职工除了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具体几种情况如下所示:

  1. 1. 顺产三胎:98+80=178天;
  2. 2. 难产三胎:113+80=193天;
  3. 3. 多胞胎顺产:98+80+15x=178+15x天(其中x为多生育婴儿的数量);
  4. 4. 多胞胎难产:113+80+15x=193+15x天(其中x为多生育婴儿的数量);
  5. 5.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6. 6.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42天。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女职工产假时间有158天到178天

根据新发布的广西生育条例,为了能够使妻子和婴儿得到更好的照料,广西男方有25天的陪产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但必须在一年内休完。不过,由于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广西各城市男方的陪产假天数还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一般来说女职工生育是会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产假的。随着现在三胎政策的放开,全国各个省份为了提高大家的生育积极性,在产假时间上做了一定的调整,具体放几天还是因地而异的,下面整理了各省份的三胎产假规定,供大家查阅。

北京四川山东上海
广东广西云南山西
浙江重庆内蒙古西藏
宁夏新疆河北江苏
青海安徽福建江西
湖北湖南陕西海南
黑龙江辽宁贵州天津
综上所述,大多数的省份产假时间都在3个月左右,如果生育了二胎或者三胎的话,假期还有一定的延长,有30天、60天的,与此同时男方还有15-20天的陪产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女性职工的生育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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